5月24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对现行《实施细则》进行修订,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从5月27日至6月11日。

新增10条不予受理情况
据介绍,现行的《贷款细则》于2019年12月16日印发,2020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将于今年年底到期。此次《贷款细则》修改的主要内容共14处,涉及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新政修改房龄贷款限制年限等。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中最显著的变化,是新增的10条贷款不予受理情况。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不予受理:
(一)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的;
(二)被中心认定存在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处理完毕的;
(三)全国范围存在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四)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五)借款申请人非房屋买受人,或房屋买受人为父母子女或亲戚朋友联名购买的;
(六)购买二手房的,买卖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或婚姻关系解除不超过三年的;
(七)不符合西安市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
(八)所购住房已设立居住权或所购住房用途为非住宅或购买房屋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九)借款申请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存在其他公积金监管部门规定不予贷款情形或存在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放宽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此次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了修改。将原“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70%”修改为“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80%”。增加“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信贷政策基础上提高至1.2倍”等多子女家庭贷款有关规定。
另外,增加“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删除“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将“贷款资金转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修改为“贷款资金转入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内。”删除“同时可要求借款人以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
细则执行时间拟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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