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晚间,创世纪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存在业务收入确认会计处理不准确、未合理修正参数、未准确披露关联交易金额及商誉资产组变化情况等违规问题,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创世纪及夏军、蔡万峰、余永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日,深交所向创世纪下发监管函。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创世纪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多方面的违规事项。
首先,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世纪”)和宜宾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创世纪”)为创世纪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创世纪2022年12月存在通过江苏澋润数控科技有限公司间接向宜宾创世纪销售机器设备的情况,导致公司2022年多确认营业收入1275.3万元、多确认成本686.98万元、多确认资产处置损益234.77万元、多确认固定资产 823.08万元,合计多确认利润823.08万元。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上述情形属于“业务收入确认会计处理不准确”。
现场检查还发现,创世纪公司存在未合理修正投资性房地产空置率参数的情况。创世纪公司在2023年采用收益法对位于苏州市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时,采用了上海市工业地产平均空置率预估未来租金收益,未根据地域差异、变化趋势等实际情况,对空置率参数进行修正,
其次,深圳市嘉熠精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嘉熠”)为创世纪关联方。创世纪2022年、2023年分别向深圳嘉熠采购 AGV自动化物流线,其中,2022年交易金额185万元、2023年预付1295万元货款。公司未在2022年、2023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上述情形属于“未准确披露关联交易金额”。
此外,创世纪公司还存在未准确披露商誉资产组变化的情况。创世纪2023年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范围较2022年新增了5家公司,但公司2023年年报未披露上述商誉资产组变化的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八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夏军作为公司董事长、蔡万峰作为总经理、余永华作为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分别负有主要责任。针对这些违规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深交所向创世纪下发监管函。
根据公告,针对上述问题涉及的会计处理问题,创世纪拟在2024年度报告中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相关会计处理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不构成重大影响,具体以 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表示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创世纪主营业务为数控机床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24年前三季度,创世纪实现收入32.76亿元,归母净利润2.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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